(1)服務商標僅起區別服務出處的作用,商號既可以區別不同服務出處,又可以區別不同商品的出處. (2)商號均由文字構成,但服務商標既可由文字,也可以由圖形或其組合構成. (3)商號、廠商字號,可以作為企業名稱中的一部份,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商號作為商標使用時,必須依據《商標法》該準注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享有專用權。 商號與服務商標均屬工業產權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