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喬布斯發明或參與設計的授權專利
北京時間8月26日消息,AppleInsider撰文指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獨具匠心的工業設計、細致的工作規范以及對所有21世紀公眾生活產生的巨大影響可以歸結為以他的名字載入史冊的313項專利產品組合。
除了管理蘋果的日常事務,喬布斯還在不同研發階段積極參與了該公司大部分代表性產品的設計,包括第一臺Macintosh電腦、各代iPod、iPhone、iPad等設備。
《紐約時報》的米格爾黑福特(Miguel Helft)經過整理后發現,以喬布斯為“主要發明者”或“共同發明者之一”的蘋果授權專利高達313項。相比而言,微軟共同創始人之一、前CEO比爾蓋茨(Bill Gates)僅發明或參與設計授權專利9項,谷歌共同創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的名字僅出現在谷歌授權專利中十多次。
有人或許會懷疑其中摻雜了水分,黑福特則強調,蘋果不可能為了渲染喬布斯的傳奇色彩而把他的名字專程添加到專利申請中。這一評論得到了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馬克萊姆利(Mark Lemley)的支持,他指出,如果把沒有參與設計知識產權的人憑空添加到專利申請中,這項專利很可能被判無效。
為了更貼切地評述蘋果標志性領導者的貢獻,《紐約時報》篩選出33項以喬布斯為第一發明人的授權專利,推測其在這些工作中起到了特別突出的作用。
這些專利大部分是由喬布斯和蘋果工業設計總監喬納森伊夫(Jonathan Ive)共同完成的,涉及臺式電腦、便攜式媒體播放器、筆記本電腦、觸摸屏設備、用戶界面設計、鍵盤和鼠標等產品,主要是外觀設計及觸感設計實用新型專利。雖然這些實用新型專利涵蓋了技術細節的方方面面,但尚未全部用于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