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美的公司與格力公司之間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美的公司侵權行為成立,應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的空調產品,并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這場侵權糾紛已持續3年之久。
廣東高院的判決書顯示,格力認為,美的該系列產品侵犯了格力所擁有的“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的技術發明專利,2008年12月,格力以美的涉嫌侵犯發明專利權為由將美的告上法庭,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對格力的侵權行為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今年4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美 的 在 其 生 產 的 KFR-26GW/DY-V2(E2)等4款空調器產品中擅自使用涉案發明專利方法,侵犯了格力發明專利權。
美的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最近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美的公司的上訴理由和上訴請求均不成立,依法予以駁回。法院作出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