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衛視和網絡為虎作倀
檢察機關分析假藥為何泛濫
(中馳商標網訊)以廉價中草藥冒充麝香、穿山甲、冬蟲夏草等名貴中藥材,一小盒假藥生產成本僅20元,轉手卻以每盒298元的高價對外銷售。日前,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和藥監部門連續破獲兩起特大制售抗癌假藥案,總案值3000多萬元。
據濟南警方調查,這是地下造假一條龍:注冊空殼公司,冒用正規生產批號;網上發帖,大肆虛假宣傳;廣泛布建銷售下線。
“現有假藥制售團伙的宣傳多采用電視媒體與平面媒體相結合的方式,直接在各地電視節目中播出廣告,編造藥名,虛構療效,欺騙消費者。同時,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網購的興起,近年來利用網絡銷售假藥的案件明顯增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西城區檢察院”)日前發布的制售假藥類案件的調研報告這樣分析道。
這份報告舉例說,在徐某銷售假藥案中,犯罪嫌疑人注冊成立恒隆順、康眾聯華、利智拓達等多家公司,從他人處購進未經國家批準認證的假藥,以“芪龍通絡膠囊”的名義在新疆衛視、貴州衛視等電視臺播放廣告,并找人冒充專家,虛構療效,大肆公開銷售。
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統一指揮29省(區、市)警方發起一場打擊假藥的“戰役”。警方發現,假藥遍及全國,涉及幾乎所有藥品種類,流入藥店甚至個別地方的醫院診所;制假者在制假的各個環節,都有正規企業提供服務。
這是一場事關公眾用藥安全的“健康保衛戰”。
假藥案件為何直線上升
“查封扣押假藥1042盒,移送案件50起,并及時抄備區檢察院,公安部門全部受理,已拘捕涉案嫌疑人42人。”
這是中國青年報記者5月3日下午從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簡稱“海淀藥監局”)獲得的該分局自今年3月1日以來辦理制售假藥涉刑案件的最新情況。
2010年和2011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海淀區檢察院”)共受理審查批捕生產、銷售假藥犯罪案件8件;而2012年3月1日至今,案件數已接近50件。
案件數量的直線上升,部分原因是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降低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入罪“門檻”,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海淀區的藥監部門和公安機關加強了“行刑銜接”(指負責行政執法的行政機關和負責刑事辦案的司法機關之間的配合銜接——記者注)的渠道建設,通過建立案件線索抄備制度,使得藥監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理制售假藥的涉刑案件中有了更加緊密的合作。
據海淀藥監局稽查科有關負責人介紹,在今年3月1日起開展的打擊制售假藥專項執法行動中,藥監執法人員與公安部門偵查人員提前對重點打擊區域進行了摸排工作。
“行動中,藥監執法人員深入現場進行現場檢查及調查取證,制作相關的文書,并對涉案藥品進行查封扣押,同時進行假藥的鑒定,涉嫌違法銷售假藥的人員由公安部門予以控制,完成以上工作后當日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并同時抄備檢察院備案。”該負責人說。
“藥監部門的提前介入,以及案件線索抄備制度和定期聯系會議制度的建立,使得打擊制售假藥犯罪能形成合力。”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白云山(13.10,-0.18,-1.36%)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今年3月1日打擊制售假藥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海淀區檢察院與海淀區公安局和海淀藥監局之間已經召開過多次聯系會議,這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兩法銜接會商機制,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堅決杜絕以罰代刑。
所謂兩法銜接,即行政法和刑法在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上的銜接。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康晨告訴記者,近年來,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相銜接的機制雖然已經建立,但在實踐中的運作還不夠順暢。
“在辦理制售假藥的案件中,還存在移送、立案不及時,取證不到位,甚至互相推諉的現象,造成了藥監部門重處罰、輕處理,公安機關不愿主動參與,檢察機關想介入沒有線索來源的局面,導致對一些制售假藥的行為不斷進行行政處罰,卻始終無法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康晨說,“由于缺乏足夠的威懾力,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有恃無恐。”
他建議,應當不斷完善兩法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的溝通、協調,不斷加大對制售假藥者的打擊力度。
銷售手段“網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