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云南白藥股權糾紛的陳發樹,仍然四訴無門。
“向行政呼吁,他不管你。走民事訴訟,又可能走不通。投訴無門,起訴也無門。”在日前全國工商聯舉行的“法治環境與民營經濟”研討會上,工商聯副主席莊聰生就此事呼吁,民營經濟仍屬于弱勢群體,中國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法規來為民企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執法和司法也應更公平、平等地對待民企和國企。
2009年,陳發樹與國有企業云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云南紅塔”)簽訂了合同,擬受讓云南紅塔持有的6581萬余股云南白藥股權。合同簽訂后5天,陳發樹支付了22億元給云南紅塔。
然而,由于此項交易遲遲未得云南紅塔上級主管部門中國煙草總公司(下稱“中煙”)的批準,交易持續了兩年多時間、超過800天仍未完成。
直到2012年1月,中煙才以“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由,否決了此交易。
陳發樹為此向國家煙草總局提起行政復議,被拒絕后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卻依然不被受理。6月21日,陳發樹收到法院行政裁定書稱,起訴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因此不予受理。
對此,莊聰生認為,云南白藥股權轉讓的審批拖了800多天,這是以前沒有過的情況。這也說明中國股權交易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沒有約束性法規,也沒有硬性條件規定。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裴長洪認為,云南白藥事件暴露出當前市場主體政企不分,國有資產轉讓程序模糊、不適應形勢的現狀。“國有資產轉讓要有更明確的規定。”裴長洪說,若從第一次合同批準到第二次不同意需要800多天,市場交易就沒法進行了。
北大教授、經濟學家樊綱則表示,最小化國有資產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根本途徑。“我們就是要讓民營經濟發展,不使國有資產讓民營經濟發展受損。”樊綱說。
(編輯: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