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列入目錄的集中連片示范項目和2兆瓦及以上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完成審核備案等前期工作后,提交補助資金申請報告。財政部核定補助金額,按70%下達預算,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進行清算;對未按規定期限完工、清算的項目,原則上將收回獎勵資金,并不再予以安排。
對2兆瓦以下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不再采取預撥方式,由項目單位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后,財政部一次核定并下達補助資金。
在金太陽示范工程申報過程中,要注意的是:
首先,要在項目在建地申請;其次,要拿出項目招標完畢資料,其供應商必須是取得金太陽認證的生產商;是并網電廠必須取得上網許可證,工程必須是在建或已完工。這樣才能向在建地的科委、財政局上報,由在建地的財政局和科委集中上報。
金太陽示范工程的申報工作將于2011年7月5日截止,科易廈門希望以上整理的有關金太陽示范工程的有關資料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最全面的國家政策動態,請關注科易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