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媽瞅著自己孩子長得粉嫩水靈,想將孩子的臉注冊成商標使用,等孩子長大后,對他來說也算是一份特殊的回憶。李先生夫婦的想法雖妙,但是考慮到孩子沒有成年,不具備獨立的決策能力,此事引發了社會各界人士的爭議。
“為啥我用自己孩子的照片注冊成商標就不行呢?”李先生心中犯起了嘀咕。
A
想法
娃長得俊,爹媽動巧心思
李先生夫婦在合肥開了一家兒童休閑食品店,他們有一個可愛的兒子,今年8歲了,長得特別討人喜歡,臉蛋紅撲撲的,誰看到都忍不住想上去捏一把。眼看著生意越來越好,夫婦倆一時也找不到合適的圖案做商標,李先生靈機一動,“咱們孩子生得那么可愛,他的照片不就是現成的商標嗎?”
李先生的想法得到了妻子的支持,他告訴記者,自己本來想設計用卡通人物頭像作為商標使用,但是考慮到與別家商品重合度太高,經別人提醒,想到自己的兒子長得水嫩可愛,用他的照片作為自己經營的兒童食品的商標,真是再合適不過了。
“誰看到我家娃不說他長得俊呢,這事要是成了,以后對他來說也是一件特別有意義的禮物。”當了解到用肖像注冊商標需要進行公證后,夫婦倆來到省公證處,但是讓他們失望的是工作人員拒絕為他們做公證。
“孩子是我生的,他雖然沒有成年,但是肯定是同意我們的做法的,而且這也是一件好事,為什么如此多磨呢?”遭到拒絕后李先生夫婦顯得有些沮喪,但卻仍然不放棄將孩子照片注冊成商標的想法。
公證處
用孩子肖像做商標沒見過
用自己孩子的臉注冊商標?公證處的工作人員也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稀奇事兒,這還真讓他們有些犯難。“用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的比較常見,比如周貴妃涼皮,但是用自己孩子的肖像做商標的還真是沒遇到過。”公證處的羅主任告訴記者,我國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家長是否有權對孩子的人身權進行直接處分。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只規定了家長有監護權,國外的法律中除了監護制,還明確規定了“親權”,即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在人身和財產方面權利義務的統一。
“用孩子照片注冊商標屬于一種商業活動,它帶來的商業利益或者享受能否歸到孩子名下,沒有人來進行監督,在現實中很難受到保護。”羅主任說,將來孩子長大了,有了自己的想法,若是不愿意再將照片作為商標使用,或者公司發生了變故等,到那時孩子的利益是否還能得到保障,就成為了一個未知數。
“我們公證就是為了避免糾紛,若是今后反而因此而產生糾紛,不就違背了公證的最初意愿了么?”綜合考慮之后,羅主任還是決定采取謹慎的態度,暫不為這對夫妻做出公證。
C
律師
正確使用孩子肖像合情合法
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合肥市輝達律師事務所的一位胡律師,他對李先生夫婦的做法表示支持,并認為公證處工作人員的憂慮有些多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監護權,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只要不損害孩子的利益,父母應當有權合理處理孩子的肖像權。胡律師表示,首先肖像注冊成商標是合法的;其次,作為父母正確使用孩子的肖像權也是合法的。因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李先生夫婦的想法完全可行。
當記者將公證處工作人員的擔憂告訴胡律師之后,他十分欣賞公證人員敬業謹慎的態度,但他同時認為這種擔憂有些多慮。胡律師舉例說道,現在很多商家找童星做形象代言人,也是屬于一種商業活動,父母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只要簽訂合法協議,都是可取的。
“現在是商品社會,孩子肖像對于李先生夫婦來說也是一種資源,我們應當鼓勵和提倡資源的合理利用。”胡律師建議,如果合肥的三家公證處都無法進行公證的話,李先生可以到公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