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具體規定主要體現在最高法院頒布的兩個司法解釋中:
一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二是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也就是符合上兩種情形的都可申請馳名商標認定。
上述兩個司法解釋的全部內容見本網商標法規之司法解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