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網訊)如果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屬于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屬于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規定情形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包括: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當事人要求依法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