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網訊)美國專利商標局于2011年2月9日在《聯邦公報》發布補充審查指南(supplementaryguidelines),確保授權專利保護范圍清晰并且得到專利申請公開內容的支持,以此來改進專利質量。美國專利商標局邀請公眾對該補充指南發表評論,評論期為60天。
該指南旨在幫助申請人起草權利要求以及審查員判斷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是否符合《美國專利法》第112條要求,是對現有《專利審查程序手冊》就《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相關規定的補充。
《美國專利法》第112條規定:說明書應當完整、清楚、簡明并且適用確切術語描述發明以及制造和使用該發明的方式和方法,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或者與該發明密切相關的人員能夠制造并使用該發明,說明書還應列出發明人所預期的實施其發明的最佳模式;在說明書的結尾,申請人應該提出包括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具體指出并明確主張其發明內容;權利要求可以是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發明性質容許時,可以采取從屬權利要求或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形式。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引用在先權利要求并進一步明確限定所主張主題。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其所引用權利要求的全部限定。
該指南進一步闡釋了《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第2款,該條款規定權利要求應具體指出并且明確主張申請人發明的主題;提供補充信息以幫助審查員審查功能性權利要求是否符合第112條要求,特別是計算機相關發明的權利要求;幫助審查員審查從屬權利要求是否符合第112條第4款的規定。
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卡波斯表示,專利質量對于專利系統的正常運行是必要的,并且知識產權人士一直期望美國專利商標局為審查員和申請人提供更詳盡的指南,以確保更好地執行《美國專利法》第112條。補充指南使公眾更明確授權專利所保護的創造性成果的范圍,能夠促進創新和競爭、提高專利質量。該指南和補充信息是基于美國專利商標局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理解,同時遵循有約束力的美國最高法院、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等法院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