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星網銳捷就主動“認錯”,表示部分專利的法律狀態與招股意向書披露的內容存在差異,并向監管部門進行了匯報。
“殺雞”固然可以“儆猴”,但暫時的警戒不足以促使相關企業和機構樹立良好的專利信息披露習慣與規范。袁真富告訴記者,鑒于披露知識產權信息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其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也越來越多,建議主管部門組織專門的知識產權培訓,或者鼓勵保薦機構加強知識產權的學習培訓。袁真富認為,監管部門可以編撰上市公司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指引,歸納常見的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問題,明確上市公司的最低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標準,指明哪些知識產權信息需要披露,應該如何披露,以及披露可采用的通常格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