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月如白駒過隙,一轉眼2011年即將落下帷幕,回首這一年中五花八門的著作權糾紛,我們不難發現除了傳統的著作權糾紛案外,還出現了許多新類型的著作權案件。權利人的多樣性在這一年中尤為突出,不僅有前些年經常出現的作者、出版社為圖書維權,還出現了一些傳統藝術作品的權利人到法院討說法的現象。而網絡的迅猛發展,當然也吸引了更多權利人的關注,許多網站這一年中都在被各種網絡著作權糾紛所困擾,著作權自然也成為網絡經營者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現選登一些在這一年中曾引起社會關注或引發多方爭議的案件,希望能給更多的侵權人敲響警鐘,也能堅定更多權利人維護自身權利的決心。
民間文學藝術尋找法律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著作權法》保護的重要客體,也是我國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立法保護是一種需要,也成為一種趨勢。面對保護傳統的民間文化這一世界性課題,我們要利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在傳統知識和知識產權相結合方面作出應有的努力。
案例 安順地戲狀告張藝謀侵犯署名權案
案件回顧:2010年1月21日,貴州省安順市文體局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導演張藝謀、制片人張偉平及出品人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安順文體局訴稱,《千里走單騎》在拍攝時,安順市8位地戲演員應邀表演了“安順地戲”,后被剪輯到影片中,但影片卻稱此為“云南面具戲”。安順文體局認為,張藝謀等人將特殊地域性、表現唯一性的安順地戲誤導成云南面具戲,這一做法,歪曲了安順地戲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間文學藝術,侵犯了其署名權。
法院判決:2011年5月,西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影片雖將“安順地戲”改稱為“云南面具戲”,但這種演繹拍攝手法符合電影創作的規律,區別于不得虛構的新聞紀錄片,而且張藝謀等人主觀上并無侵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故意和過失,故法院駁回了安順文體局的起訴。一審宣判后,安順市文體局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1年9月,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安順地戲屬于民間地戲作品,但至今為止對于民間地戲作品國務院沒有相應的規定出臺,因此只能適用《著作權法》。由于安順地戲不是一個作者,也不構成作品,所以不享有署名權,最終駁回了安順文體局的起訴。
點評:該案被稱為“中國非遺保護第一案”,曾一度引起社會和業內專家的廣泛關注,為了審理此案,一審法院專門邀請多位著名法學專家、學者對該案進行分析,該案的發生也給法律界提出了新的課題。盡管2006年,文化部出臺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基本上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對非遺保護工作進行了明確,但對于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權利的內涵和外延以及保護的具體方式等,都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案例 《皆大歡喜系列》雕塑被仿制案
案件回顧:福建雕塑藝術家黃先生潛心創作了彌勒佛《皆大歡喜系列》等雕塑作品,并進行了版權保護登記。2009年起,黃先生發現福建某公司擅自大量仿制并銷售其上述雕塑美術作品。黃先生認為,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遂于2010年10月12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該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49萬余元。后泉州中院判決被告公司應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黃先生《皆大歡喜系列》美術作品著作權行為,銷毀侵權產品,并賠償原告黃先生經濟損失10萬元。一審判決后,黃先生不服,于2011年9月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調解:2011年11月,福建高院經過多次調解,最終被告公司自愿多補償黃先生1萬元,黃先生也諒解了被告公司,雙方握手言和。
點評: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間藝術家為藝術作品維權案件,由于作者著作權意識強,在其創作完成雕塑作品后,就為其作品進行了著作權登記,為其后來維權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此案不僅讓更多民間藝術家明白了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也讓更多民間藝術家理解了為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的重要性。
個人維權痛并快樂著
目前,很多作者明知自己的作品被侵權,但因為一個人的力量很弱小,維權的過程又很繁瑣漫長,再加上維權成本很高,所以很多作者就采取聽之任之或敢怒不敢言的的做法。可喜的是,現在出現了一些不畏艱難、勇敢地維護自身權利的作者。這不僅是社會的進步,更是我國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集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