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蘋果iPad糾紛大事記
2000年,唯冠集團注冊了iPad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地區(qū)商標。次年,唯冠大陸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冊了iPad中國商標。
2009年12月,蘋果通過旗下英國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萬英鎊(約合5.5萬美元),從唯冠臺灣子公司唯冠國際手中買下了iPad全球商標權(quán)。由于深圳唯冠員工袁輝與麥世宏參與談判,蘋果認為轉(zhuǎn)讓協(xié)議也包括了iPad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quán)。
2010年1月,蘋果正式發(fā)布iPad。2月,蘋果以深圳唯冠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iPad商標為由要求中國商標局撤銷1090557號商標。但3月,民生銀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資產(chǎn)保護令,向中國商標局遞交資產(chǎn)保護書,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兩個iPad大陸商標。
2010年4月,蘋果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認為基于之前轉(zhuǎn)讓協(xié)議,自己持有iPad商標在大陸的所有權(quán)。但深圳法院駁回了這一訴求,認為蘋果是與唯冠國際達成協(xié)議,并未與深圳唯冠簽署合約,而也沒有證據(jù)表明深圳唯冠批準了這一協(xié)議。
2011年,唯冠在深圳與惠州兩地起訴蘋果經(jīng)銷商,要求禁售iPad。2月,蘋果在深圳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進行賠償并確認蘋果在大 陸擁有iPad商標權(quán),這是雙方首次正面交鋒。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訴,要求對商標侵權(quán)的蘋果實施罰款。12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蘋果敗訴, 其賠償與商標要求均被駁回。
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東新區(qū)法院起訴蘋果總經(jīng)銷商侵權(quán),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蘋果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獲得iPad在大陸商標權(quán)的二審在廣東高等人民法院開庭。
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債權(quán)人之一)申請唯冠破產(chǎn)清算要求遭拒。
2012年5月9日 美國加州高級法院法官馬克·皮爾斯5月4日應蘋果的請求,駁回了唯冠起訴蘋果iPad商標侵權(quán)一案。
2012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宣布,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quán)問題達成和解,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費用。
(編輯: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