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轄區公共歷史文化資源商標保護工作的困難和問題
朝陽區已形成一定規模的品牌集聚區,組織開展了眾多文化品牌活動,但這些項目中注冊商標、受到法律保護的并不多,與蓬勃發展的狀況形成鮮明反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4點。
(一)公共歷史文化資源項目難以成為注冊商標
朝陽區的文物保護單位中,古墓、祠堂有5處,文物性質決定其欠缺商業價值,很難注冊為商標并加以保護。寺廟等古跡9處,除東岳廟和日壇外,本身沒有形成規模性品牌文化活動,不具有市場影響力,既沒有產品也不提供服務,商標注冊難度較大。
(二)商標權屬不清,影響商標的注冊和使用
朝陽區共有59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多為民間藝術和技藝,其中只有11項有代表性傳承人,其他項目的傳承和歸屬尚不明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誰具有申請資格、商標權應屬于誰等問題難以確定,嚴重阻礙商標的注冊、使用和發展。
(三)申請人條件的限制使許多商標難以注冊
很多品牌文化活動由政府部門主辦,各大創意產業園區和特色街區由政府部門管理,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政府部門不能作為申請人注冊商標,這使一些公共歷史文化資源不能及時注冊商標。例如奧林匹克公園管委會為統一管理,樹立園區的品牌形象,特別設計了園區的圖形標志,準備注冊為商標使用,但由于身份限制,導致無法申請注冊。同樣的難題也出現在北京商務中心區管委會面前,為此,管委會特別成立了商務中心區服務中心,以服務中心的名義申請注冊商標。雖然問題得到解決,但也增加了注冊成本,加大了管理難度。
(四)商標被搶注,使用受限制
品牌的形成需要時間,由于商標意識不強,CBD、798在形成之初就已被其他人注冊,當品牌已具有影響力,成為區域性標志時,卻無法取得商標專用權。為此,商務中心區服務中心只好注冊了圖形商標,798藝術區則通過商標交易購買798商標。
四、轄區公共歷史文化資源商標保護工作推動策略
(一)成立商標保護工作小組
小組成員包括工商、知識產權局等職能部門,負責公共歷史文化資源商標保護工作的統籌、落實。
(二)分門別類推進商標保護工作
對不同類別的公共歷史文化資源進行專業研究,有針對性地開展商標保護工作。對于有一定影響力、具有商業價值的公共歷史文化資源,進行搶救性商標注冊保護。對于權屬不清、無法明確商標權利人的,建議成立專門的組織或團體,進行統一注冊和管理。對于不符合商標注冊要求、缺乏顯著性、無法申請商標注冊的,建議通過其他途徑加以保護。
(三)合理使用商標,發揮商標價值
商標注冊后,如果3年不使用會被撤銷,因此,更應注重商標的使用規劃,研發產品,創新服務,充分發揮商標的積極作用,推動公共歷史資源品牌經濟的發展。
(四)政府出資支持商標保護工作
商標注冊需要費用,而且在短期內不會產生經濟效益,政府應出臺扶持政策,設立專項資金,保障公共歷史文化資源的商標保護工作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朝陽區乃至全國公共歷史文化資源商標保護工作的現狀不容樂觀,商標保護工作亟待加強,品牌文化建設大有可為。目前,朝陽區制定了《加快建設文化朝陽十大行動計劃》,積極爭創北京市第一個公共文化服務示范區。相信在政府的支持下,在職能部門和相關企業的共同努力下,朝陽區公共歷史文化資源會得到充分的開發利用,為朝陽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副局長何凱聲
(編輯: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