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馳名商標禍害百姓的根源在哪里
遼寧省多個中級法院的法官及數十名律師卷入“馳名商標造假案”,其中尤以撫順中院為案發重災區,據傳已有法官、律師在調查過程中自殺,“因此事情變得非常敏感”——《中國青年報》12月14日的長篇報道,為我們揭開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過程中的種種黑幕。
作為普通消費者或許很難想象:任何一個商標,不管多么默默無聞,但只要偽造一個子虛烏有的侵權者,商標擁有者通過打官司,就可以請求法院認定此商標為“馳名商標”,然后獲得地方政府的巨額獎勵——這就是“ “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因為審理馳名商標的假案被抓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正在調查此事。”近日,有知情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馳名商標假案”涉及遼寧多個中級法院的法官及數十名律師,其中尤以撫順中院為案發重災區(12月14日《中國青年報》)。
誰都知道,與一般商標相比較,馳名商標知名度高,競爭力強,影響范圍廣,具有很高的品牌價值。出現個把“馳名商標假案”應當說不足為怪,但當“馳名商標假案”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時,也就有必要對現行的馳名商標認證體系進行深刻的反思了。
此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是我國惟一認定馳名商標的機關。1996年,國家工商總局頒布《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確立了馳名商標認定“主動認定為主,被動保護為輔”的原則,隨后又將“被動認定”、“個案認定”確立為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只是2001年最高法出臺一個相關司法解釋,才賦予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權力。
可以說,“馳名商標假案”泛濫,正是由于馳名商標認證行政和司法“雙軌制”的推行。認定主體變了,一躍從國家商標局變為數百個基層法院,即使2009年最高法扎緊 “口袋”,將認定范圍限制為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直轄市轄區內的中級法院,認定主體也仍然多達數十家。
所以,重構馳名商標認證體系已十分迫切。畢竟,馳名商標認定專業性很強,非專業機構認定勢必損害馳名商標權威性。而行政和司法機構重疊,勢必造成公共權力資源的浪費。馳名商標認定需要的是司法監督,而不需要司法變身為認定主體。或將馳名商標認定納入行政訴訟范圍,或整合工商和司法資源成立專門的認定機構,二者只能選取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