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國青年報》曝光遼寧省多個中級法院的法官及數十名律師卷入“馳名商標造假案”后,上周出版的《南方周末》予以進一步報道,為我們展現了更為清晰的馳名商標造假“黑色利益鏈”。
任何一個商標,不管多么默默無聞,只要偽造一個子虛烏有的侵權者,商標擁有者通過打官司,就可以請求法院認定此商標為“馳名商標”,然后獲得地方政府多則數百萬元、少則幾十萬元的巨額獎勵。馳名商標造假與其說是一些法官、律師與企業的合謀,不如說是司法認定機制與地方政府“政績工程”的合謀。
對于“馳名商標造假案”的處理,不能僅僅處罰涉案法官、律師了事,相關企業通過造假獲得的馳名商標應予撤銷,不能讓其繼續破壞市場公平、欺騙消費者。相關企業利用假馳名商標騙取的政府獎勵應予以收回,政府獎勵假馳名商標,相當于拿老百姓的錢來“獎勵”企業糊弄老百姓,這些錢理應由當地政府收回。
相關企業在“馳名商標造假案”中,向相關法官、律師奉送好處費,涉嫌行賄,觸犯了法律,理應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行賄與受賄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我們不可只懲罰受賄者,放過行賄者。
從根本上說,一件商標是否馳名,應該由市場來評判。相比企業、法官、律師受到處罰,規范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機制,取消地方政府的獎勵政策,進而糾正不當政績觀,才是最重要的“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