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一規范法院行為,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第481號令,公布了《訴訟費交納辦法》,該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報利用自己在法院系統獨一無二的優勢地位,公然與國務院有關規定對抗,其年1億又幾千萬的公告利潤幾乎都是各級人民法院為之代收代付的。看來,人民法院報確實很有經營頭腦的,它建立了一個覆蓋全國法院系統的“小金庫”,讓全中國的法院為其違法經營,為自己的小圈子節省了大量經營投入。
2009年12月24日,貴陽律師周立新在新浪博客發布了《人民法院報,如何說你好?》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3e5f80100kmys.html),點破了人民法院報為進一步降低成本,安排所謂記者站承攬公告并發行所謂G版(公告版)的不良行為。周立新在博文介紹說,12月9日上午,當事人小羅打來電話告訴我,他在《人民法院報》登載的判決書送達公告今天見報,但當我拿來律師事務所訂閱的《人民法院報》的時候,全部八個版還有中逢都找了三遍,還是找不到。我打電話詢問《人民法院報》貴州記者站負責登公告的人,他回答我,我們看的《人民法院報》是看不到這個公告的,要到他們那是(里)去拿……當時聽得我有點莫名其妙的感覺。
周立新寫到,12月22下午筆者去記者站拿來登有公告的報紙,記者站的人拿給我的報紙比郵局送給我們的多了另外八個版面,是用G1——G8來表示的。我問他:12月9日的法院報在頭版報眼下注明的是“今日8版”怎么又多出了8個G版啊?為什么我們收到的報紙又沒有這8個G版呢?他說:如果你們收到的報紙都有8個G版的話,你們交的公告費買紙都不夠。我說,這樣做不就是成了沒有公開發行的報紙了?他說你如果有意見還可以打這個電話XXXXXXX投訴。
周立新質疑說,“人民法院報這8個G版,是不公開發行的,被送達人是根本不可能看到的啊。人民法院報在頭版報眼下醒目注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請問報社的同志們,這樣的公告有沒有法律效力你們會不懂嗎”?
這說明,人民法院報的公告版(G版),都是按照其自己的需要來印刷的,為大幅度降低印報成本,這些所謂的G版公告,估計每期就印個2、300份,免費贈送給在該版刊登公告的相關法院,其他任何訂閱人民法院報的人都是看不到的。據內部人士透露,所謂的G版,每年為人民法院報社節省印刷費、紙張費等5000余萬,而倒霉的是全國各地在人民法院報社做公告的當事人。這些問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難道不知道?
2011年8月9 日,天涯論壇之百姓聲音發布了馬甲“革命群眾2011”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報的一些做法侵犯了人民群眾的權利有多少人民群眾被“被公告”坑害的》貼文(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18308.shtml),談到被查封卻找不到法院公告的法律悲劇,從而全面驗證了周立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