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年9月20日20時,北京市淳德律師事務所談南昌肖先生在酒店用餐期間少量飲酒后,接受了酒店外自薦的代駕服務,收費50元。不到5分鐘,他的車為了避讓橫穿馬路的行人,刮到了旁邊的一輛高檔轎車,兩車都有不同程度的“傷痕”。肖先生認為,是代駕司機處理不當導致的事故,應由肇事司機承擔責任。但代駕司機認為,雖然是由自己操作造成的事故,這完全屬于意外,即使車主本人駕駛,那樣的情況下也會如此緊急避險。因此,對于責任劃分問題,代駕司機還是希望與車主共同承擔責任。由于事先未有詳盡的約定,車主與司機陷入了一場責任糾紛。
2010年11月23日凌晨,青島來濟南的車主李先生在某酒吧喝完酒之后,請人代駕卻遭遇交通事故,代駕人在事故后不知去向,李先生也因此陷入一場責任糾紛。
盡管這兩起事故并不大,但“酒后代駕”引發的法律風險及責任,則成為這個行業應該集體思考的問題。
一、酒后代駕服務的意義
2011年5月1日,按照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醉酒駕車,“飆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由行政處罰改為刑事處罰,
對于飲酒駕車和“涉牌”違法行為也將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與之相對應的,代駕服務的社會需求日益增長,酒后代駕服務作為新興職業走進了公眾視野。
(一)酒后代駕服務的社會意義
酒后代駕服務可以有效地減少交通事故,維護交通安全。據有關部門統計數據顯示,從1994年到2004年的10年間,因酒后駕駛而導致的死亡人數占事故總死亡人數的比例由2.0%上升到4.4%,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長。酒后駕駛,已成為引發交通事故特別是惡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酒后代駕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酒后駕車引發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在客觀上促進了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有利于社會公共安全秩序的進一步改善和人們家庭生活的幸福平安。
(二)酒后代駕服務的經濟效益
酒后代駕服務催生了一個行業,為更多的人提供了就業機會,為投資人找到一條生財之道。之前社會上已存在一些代駕公司,但由于注冊時工商法律、法規確定的經營范圍項目中并沒有代駕服務這一項,因此很難將代駕公司歸類,只能讓它們打擦邊球,如取名汽車租賃公司、汽車服務公司等等,經營范圍也以汽車租賃、信息咨詢等為主。
早在2003年12月17日,北京市通州區的下崗職工董師傅申請辦理的“酒后代駕”營業執照獲得工商部門批準,這名有著5年駕齡的老司機,成為北京市第一個合法經營酒后代駕勞務的個體工商戶。
2009年9月10日,上海市各工商分局注冊大廳都可接受代駕公司的正式登記注冊申請,已經設立的公司則可申請增加“機動車代駕服務”的經營范圍。北京等其他省、市工商局開展了同樣的公司設立業務和增加代駕服務經營范圍。
目前,全國各地的酒后代駕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大量出現,其中上海、成都、鄭州等地已有超過上百家企業,而行業管理模式也在逐步形成中。
二、酒后代駕服務存在的問題、法律風險及分析
(一)代駕服務的主體資質及標準無相關法律規定
1、代駕服務行業主體和從業人員混亂。
(1)雖有正式登記代駕服務的企業和個人主體,但對主體資質無相關標準。
由于目前無相關法律、法規對從事代駕服務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相關資質審查、許可,工商部門目前僅依據《公司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原則,依法受理企業和個人從事“代駕服務”的登記注冊。也無相關法律、法規對從事代駕服務從業人員的資質及標準作出硬性規定,如關于代駕人的駕齡、代駕人有無違法違章等行為,代駕從業人員呈現多樣化,除專業代駕公司人員外,以掛靠代駕公司的兼職人員居多,代駕服務質量良莠不齊。
(2)由于沒有準入標準,有駕照的人均可涉足,導致管理困難,并容易產生糾紛。
2、代駕服務收費標準混亂。
代駕服務無統一的收費標準,容易導致價格糾紛。
酒后代駕的收費由雙方自由協商,無統一的收費標準和指導收費方式,一般認為酒后代駕服務收費過高,價差較大。總結起來收費方法多樣,在一些城市有按市區內和市區外兩個區域統一收費的方式;還有像打出租車一樣,按公里數收費的方式;還有的按服務時間計費,分為起步價和起步時間、等候時間等,超過起步時間分段計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