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網訊)目前,江西對于在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實施的是暫住證制度,而暫住證在不久的將來會成為歷史,江西省擬用居住證替代暫住證。省政府法制辦日前公布《江西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此征求意見。對于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設區市的市區的流動人口,要進行居住登記,但不強制辦理居住證。你對該《辦法》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于2011年5月25日前反饋給省政府法制辦立法一處。省政府法制辦通訊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號,郵編:330046,電子郵件:longxiao0307@sina.com。
“待遇”與常住人口一樣
與暫住證不同,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享受很多與常住人口一樣的“市民待遇”。
流動人口享有下列權益和公共服務:享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提供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和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等服務;依法依規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婦幼保健等醫療衛生服務;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
此外,居住證持證人還可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優惠;連續辦理一定年限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具體時限規定和辦法由各設區市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在居住地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簽注手續;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享受法律援助服務;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按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等其他公共服務。
在同一居住地連續辦理居住證滿一定年限、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的居住證持證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及時報送流動人口信息
《辦法》擬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招用流動人口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招用的流動人口信息報送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房屋出租人應當在房屋出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信息報送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