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涉嫌提供交易平臺銷售假貨,易趣網絡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下稱“易趣”)被告上了法庭。
昨天,丹麥AKTIESELSKABET AF 21.NOVEMBER 2001 公司(下稱“21日公司”)狀告易趣網一案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據悉,該案可能要延續到明年才會再行開庭審理。
21日公司提交的起訴狀上,與易趣一起同時被列為被告的還有上海易趣貿易有限公司,二者法定代表人同為邵亦波。起訴狀中,對被告網址的表述為“www.ebay. c om .c n”和“www.e a c h n e t.c om ”。
此前,原告21日公司發現在易趣網上出現了大量未經授權的“ONLY”、“VEROMODA”女子服裝服飾和“JACK&JONES”男子服裝商品交易信息,并且有實際交易行為。該公司認為,易趣網準許他人在其平臺上銷售侵權商品,侵犯了公司商標專用權,要求易趣網支付20萬元賠償款。
“我們起訴易趣網不是為了錢,只是為了提醒他們,不要再縱容侵權產品在其平臺上銷售。”21日公司的代理律師楊佶慶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據悉,這個案子本來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易趣網提出管轄權異議,因而轉至易趣網服務器所在地上海。
據了解,21日公司從MTHP有限公司(丹麥)受讓上述商標權,并在中國境內僅授權獨資子公司綾致時裝(天津)有限公司(下稱“綾致公司”)享有上述三枚商標使用權,有權生產和銷售該品牌。
2004年初,綾致公司發現易趣網上存在大量未經授權的該商標商品,以二分之一市場售價甚至更低的價格銷售。綾致公司市場部經理董羽介紹,在易趣網上可搜索到冠以“ONLY大賣場”、“ONLY 專賣”、“VERO MODA 專柜”等的店鋪多達73家,甚至部分信息還帶有注冊商標標志。此后,21日公司將易趣網告上法庭。
易趣網代理人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高俊律師認為,易趣網只提供一個交易平臺,并不參與交易,因而不應該對銷售侵權商品承擔責任。他認為,作為商標權人,21日公司應該直接找銷售侵權商品的人士,而不是找只提供平臺的易趣網。
據了解,今年9月,一位網民在“易趣網”上開設的“酷咪麗”店鋪售賣假貨,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侵犯他人商標權,一審判決賠償3000元。同為被告的eBay易趣網絡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易趣貿易有限公司非交易當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