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依視路”公司日前將丹陽一眼鏡商告上法庭。令人奇怪的是,“依視路”并未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卻將“認定馳名商標”作為第一訴求。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正是原告的高明之處。 依視路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依視路光學有限公司(為“依視路”在上海投資的獨資企業)訴稱:公司是第1296140號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該號商標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于1999年7月獲準注冊,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公司列舉大量事實與證據,證明被告丹陽某光學眼鏡有限公司侵犯第1296140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涉嫌不正當競爭。因此,他們請求法院認定第1296140號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被告企業名稱;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值得注意的是,作為知識產權案件中常見的“賠償經濟損失”一項,“依視路”并未提及。 據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部分資深法官個人認為,“依視路”運用國內司法渠道謀求商業利益,應屬睿智之舉。如果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將在中國獲得品牌保護,任何類似、相近或有關聯的商標都將被迫更改。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外國企業對中國市場非常看好。“依視路”的做法對國內企業也有“示范作用”。當然,法官審案注重的是依法辦事,“依視路”能否打贏官司是一回事,能否如愿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又是一回事(因為從現有實例看,通過司法途徑獲得“馳名商標”的門檻相當高,并非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