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隨著2001年我國重新修訂《商標法》,將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的相關條款第一次寫入《商標法》,開始實施行政、司法并存的馳名商標雙軌認定制度至今,我國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數量逐年上升,到目前為止已有上百件之多。但一直以來,坊間傳言,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不如行政認定的馳名商標權威,原因是行政認定馳名商標統一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來認定,而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可以由全國數百個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來認定,在認定上存在標準不一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備案制度,將在一定程度上統一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標準,更好的推動我國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有效實施。
十、“金冠園”馳名商標
涉嫌消費欺詐
事件:2006年11月,在福建省泉州市務工的何先生在福建泉州購買了突出標注有“中國馳名商標”以及“香港”字樣的“金冠園”兩種調味品(甜辣醬和味極鮮醬油)后,發現此商標從來沒有聽說過,其產地也并非“香港”,而且《商標法》中也只有“馳名商標”的說法,沒聽說有什么“中國馳名商標”,認為自己上當受騙了,于是以欺詐消費者為由一紙訴狀將“金冠園”商品的生產廠家——金冠食品(福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認定兩商家欺詐行為成立,認定“金冠園”不是中國馳名商標,返還兩款商品的購物款,賠償其他損失315元。12月5日,福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據了解,何先生認為,自己購買此“金冠園”調味品,完全是沖著“中國馳名商標”以及“香港”字樣而購買,但購買后發現此調味品不僅不是香港生產,而且其商標“金冠園”也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商標能稱的上是“中國馳名商標”嗎?
點評:近兩三年來,隨著馳名商標認定在國內的迅速升溫,很多企業都把馳名商標看作是企業獲取消費者廣泛認同,占據更大市場份額的金字招牌,而忽略了馳名商標本身的法律概念。因此,很多企業在馳名商標認定方面都表現出空前的熱情,以至于不惜通過自己訴訟自己的方式,制造一個假的案件來蒙騙行政或司法機關,以此來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因此,可以說,我國目前諸多企業在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使用等方面,已經遠遠背離了馳名商標的本質,如果繼續這樣下去,我國的馳名商標保護環境將遭到嚴重破壞,同時也將企業的品牌戰略帶向一個死胡同。
“金冠園”案件是國內首起消費者質疑并意欲通過司法手段推翻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這一案件的發生在彰顯我國消費者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的同時,其本身所兼具的現實意義和歷史影響也必將在司法界,特別是馳名商標認定領域產生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