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6條第3款規定,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第6條之2原則上適用于與注冊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只要一旦在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即會暗示該商品或者服務與注冊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使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
我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并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保護成員國在我國已注冊或者未注冊的馳名商標是我國應盡的義務。超越地域范圍的壟斷權,這是指馳名商標的獨占權,它不是一般法律意義的商標專用權,而是超越本國范圍,在世界各國(至少是近200個巴黎公約成員國)都得保護的壟斷權。也就是說,當某項商標在注冊國或使用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已認定為馳名商標時,如果另一商標構成對該馳名商標的仿造,且用于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則應拒絕或取消其注冊,并禁止使用。這些規定,也適用于主要部分系偽造、仿冒或模仿另一馳名商標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標。這可以稱之為“相對保護主義”,現已為大陸法系各個國家所采用。不少英美法系的國家采用的是“絕對保護主義”,即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僅有權禁止其他任何人在同類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其馳名商標,而且也有權在其他一切商品上禁止使用其馳名商標。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合作的進展,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也被其他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可,使中國馳名商標在解決國際間商標權利糾紛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中國馳名商標是企業形象的代表
中國馳名商標是一個企業、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地區的經濟名片。馳名商標不單純是一種智力成果,而且還是企業文化的象征,它是企業光輝形象的代表。實踐證明,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含金量愈高,馳名商標不僅可使指定商品的身價倍增,而且還可以使企業的其他產品受益,提高企業對外部的吸引力,進而使企業的整體價值倍增。
馳名商標的擁有量是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達程度的標尺,誰擁有馳名商標多就意味著誰擁有了滾滾財源。像我國廣東、浙江、山東、江蘇、福建等幾個沿海省份,由于經濟發達,他們擁有的中國馳名商標數量也是排名在全國前列的。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馳名商標所起的作用與日俱增。對消費者而言,馳名商標意味著優良的商品品質和較高的企業信譽;對馳名商標所有人而言,馳名商標是寶貴財富,意味著廣泛的市場占有率和超常的創業能力。在現代社會,消費者對商品的需求已不僅僅注重質量、外觀等,而且講究品位、時尚,代表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發達、知識信息不斷膨脹、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商標本身蘊藏著巨大的無形資產,是企業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
一個馳名商標可以向購買者傳遞大量的有關它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優良的質量、質量的長期穩定性、對購買者消費習慣的適應程度及心理享受的滿足程度等等。這些經過市場長期考驗的信息既簡化了購買者的購買行為,也簡化了銷售者的銷售行為。換句話說,購買者在購買時無須逐一地去了解上述各種信息,而只須認準該商標即可,這就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所謂“認牌購貨”;銷售者也無須不厭其詳地去宣傳上述信息,而只須在銷售過程中通過廣告等傳播媒介重復自己的商標即可。因此可以說,馳名商標已經成為連續購買者與銷售者的穩定的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