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主創新的關鍵核心技術,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更強的保護力度。“要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基礎前沿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專利權保護,積極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對于創新程度高、研發投入大、對經濟增長具有突破和帶動作用的首創發明,要給予更高的保護強度和更寬的等同保護范圍。”奚曉明指出。
在加大保護力度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求各級法院注意適應不同技術領域專利權的特點和創新需求,實現寬嚴適度。
對于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奚曉明指出,要從尊重權利要求的公示作用和保護社會公眾對專利申請文件的合理信賴出發,準確把握全部技術特征對比、禁止反悔、捐獻等專利侵權判斷規則,實現專利權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統一。要堅持專利權利范圍的折衷解釋原則,準確界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關于處理專利侵權與專利確權的關系,奚曉明表示,既要依法保障專利權人的民事權益,又要注意提高民事侵權案件審理效率,盡快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狀態,積極促進市場活動的順暢和安全。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應考慮涉案專利權的穩定性程度及案件具體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應當中止審理。民事裁判作出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宣告涉案專利無效的決定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裁定駁回專利權人的起訴。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在隨后的行政訴訟程序中被判決撤銷的,專利權人可以在判決生效后重新起訴。
關鍵詞五:
加強商標權保護
“要通過審理好商標侵權和商標授權確權案件,加大商標權保護力度,推動我國從制造大國向品牌強國加快轉變。”奚曉明指出,要本著劃清商業標識之間的邊界、鼓勵正當競爭的精神,依法加大商標權保護力度。
關于“傍名牌”行為,奚曉明指出,要根據商標的知名度、顯著程度等,恰當運用商標近似、商品類似、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等裁量性法律標準,妥善把握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是否有真實使用意圖以及商標使用過程中“傍名牌”行為的主觀惡意等,用好用足商標法有關規定,加大遏制惡意搶注、“傍名牌”等不正當行為的力度。
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奚曉明表示,要統籌兼顧加強馳名商標保護與防止濫用馳名商標保護制度。一方面,對于當事人主張馳名商標保護且符合保護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認定和保護,防止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設置不適當的障礙。另一方面,要認真執行司法解釋的規定,準確把握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加強對馳名商標事實認定的嚴格把關,堅持判前審核制度,堅決防止當事人為騙取馳名商標的認定而弄虛作假,進行虛假訴訟。
關鍵詞六:
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奚曉明要求全國各級法院依法審理好競爭案件,創造公平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要依法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商業誠信和公平競爭。
關于如何正確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競爭關系,奚曉明解釋說,凡是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受到他人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的競爭者,均可認定存在競爭關系,不以直接競爭關系為限。
對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一般條款認定新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奚曉明強度,要正確把握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的評判標準,以特定商業領域普遍認同和接受的經濟人倫理標準為尺度,避免把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簡單等同于個人道德或者社會公德,不適當地擴張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范圍。
針對實踐中有關商業秘密案件中權利人維權困難的現象,奚曉明要求全國法院要加強商業秘密的保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合理把握秘密性和不正當手段的證明標準,適度減輕商業秘密權利人的維權困難。
雖然我國反壟斷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實施,但法院在審理壟斷民事案件時仍在探索中前進,在積累審判經驗。據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緊制定審理壟斷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關鍵詞七:
便利權利人維權
在知識產權案件中,賠償數額低、取證困難等,均是制約加大制裁侵權行為力度、降低權利人維權困難的重要因素。在此次全國法院審判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各級法院要積極探索有利于確定賠償的途徑,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完善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加大損害賠償力度。要適當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負擔,酌情適用優勢證據標準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發揮舉證妨礙制度在推定損害賠償數額中的作用,保證權利人獲得充分賠償。對于權利人難以取得的維權證據,凡符合調取證據或者證據保全條件的,應當及時采取調取或者保全措施,不能因為辦案壓力大等原因,對于當事人的申請推三阻四或者無理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