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一中知初字第182號
原告微軟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住所地美國華盛頓州雷德蒙德微軟道1號。
法定代表人約翰B馬松(Mr.JohnB.Mason),助理公司秘書(授權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劉春田,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郭禾,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天津市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區(qū)蘭州道暢達里1號。
法定代表人劉振武,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劉伯彥,男,漢族,46歲;天津市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干部,住天津市南開區(qū)紅旗南路紅醫(yī)里1-6-103號。
委托代理人孫娟,天津弘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微軟公司訴被告天津市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醫(yī)藥集團)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于1999年10月2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0年11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微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禾,被告天津醫(yī)藥集團的委托代理人劉伯彥、孫娟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微軟公司訴稱:“Hotmail”是原豪特密爾公司(HotmailCornoration)的公司名稱,也是豪特密爾公司所有的www.hotmail.com網址域名和豪特密爾公司的注冊商標,現均由原告繼承所有。眾所周知,原告是世界上最大的軟件公司之一,也是提供國際互聯(lián)網上電子郵件的公司。www.hotmail.com網址是原告在國際互聯(lián)網上為世界公眾提供免費電子郵件的域名。該域名首次于1996年7月14日開始在國際互聯(lián)網上提供免費網上電子郵件服務。據統(tǒng)計,到1998年底,全世界已有3600萬用戶通過“hotmail.com”開設了電子信箱;其中,僅中國大陸就有27.2萬戶。目前仍以每周100萬人的速度增長,這足以說明“hotmail”在網民中的知名度。
“HOTMAIL作為商標已由原豪特密爾公司在許多國家子以注冊。1997年10月10日,“HOTMAIL”作為服務商標由豪特密爾公司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該申請于1999年1月14日經商標局在第38類核準注冊,核定使用的服務為:信息傳送、電訊服務、電子郵遞。
1998年5月;豪特密爾公司并入微軟公司,其權利義務在法律上由微軟公司繼承,“Hotmail”商標已由豪特密爾公司轉移給原告。
被告在原告的hotmail.com網址建立了其hotmail免費電子郵件信箱(即liuboyan@hotmail.com)后,于1997年11月20日擅自惡意將“hotmail”作為其自己的域名向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申請域名注冊,搶先在中國注冊了“hotmail.com.cn”的域名。這種行為嚴重侵犯原告擁有的在先權利,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妨礙原告在中國互聯(lián)網上對“hotmail.com.cn”城名的使用和正常的注冊,嚴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明知hotmail是原豪特密爾公司的域名、公司名稱及商標;卻故意搶在豪特密爾公司之前在中國注冊“hotmail.com.cn”域名,屬惡意搶注行為,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在先權利并構成不正當競爭,故根據《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guī)定,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二、立即撤銷其在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注冊的“hotmail.com.cn”域名;三、在全國性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四、賠償原告損失20萬元人民幣及承擔本案訴訟及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