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mail.com”是原告在互聯網絡上向用戶免費提供電子郵件服務的網站,在互聯網絡用戶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由于被告天津醫藥集團于1997年11月20日就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注冊了“hotmail.com.cn”域名,而原告微軟公司提交的證據并不足以證明“hotmail.com”在1997年11月20日以前就已經是一個知名同站。并且,1997年豪特密爾公司尚未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由于受到《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的規定的限制;其不能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注冊“cn”下的域名,故不能認定被告天津醫藥集團注冊域名hotmail.com.cn的行為具有惡意,搶占了豪特密爾公司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注冊“cn”下域名的權利。
但是,被告不能說明其名稱、地址、簡稱、標志、業務或其他任何方面與“hotmail”一詞有關,亦不能證明其對“hotmail”享有在先權利或注冊該域名的正當理由,且被告天津醫藥集團注冊域名“hotmail.com.cn”時,其管理者使用的電子郵箱就是“hotmail.com”,其汪冊域名“hotmail.com.cn”一年后,還收到了微軟公司委托的律師的警告信,這些都說明被告天津醫藥集團注冊域名“hotmail.com.cn”的行為有不當之處。但被告注冊hotmai.com.cn域名后并未使用,因此并沒有妨礙豪特密爾公司或微軟公司以自己的服務商標進行商業活動,沒有給原告微軟公司造成損害后果。更重要的是,在本案訴訟過程中,被告天津醫藥集團在1999年11月20日未交納“hotmail.com.cn”域名的續展費用;其已經不再擁有“hotmai.com.cn”域名。另外,被告天津醫藥集團并未以“hotmail”作為其企業的商號進行使用,沒有侵犯原告所擁有的企業名稱權,故原告微軟公司關于被告天津醫藥集團注冊的“hotmail.com.cn”域名構成不正當競爭并要求被告天津醫藥集團撤銷該域名的主張,已缺少必要的事實基礎,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原告微軟公司主張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被告在訴訟期間應承擔對訴訟標的的保管義務問題,本院認為,原告微軟公司的該項主張,目前尚無足夠的法律依據,故對該主張,本院亦不予支持。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微軟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訴訟費5510元人民幣,由原告微軟公司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微軟公司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天津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5510元人民幣,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期滿之日起7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長羅東川
審判員劉海族
代理審判員李燕蓉
二000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