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天津醫藥集團辯稱:其是以經營國有資產、藥品及醫療器械為主的國有大中型企業。1997年11月20日,依照《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注冊了域名hotmail.com.cn,其行為不構成對原告所享有的知識產權的侵犯。理由是:1、答辯人未以原告的企業名稱(Microsoft)注冊域名,原告也從未以“hotmail”在中國注冊公司;故未侵犯原告的企業名稱權;2、原告在1999年11月提起本案訴訟時,并不是“hotmail”商標的合法所有人,直至1999年12月28日從豪特密爾公司受讓“hotmail”商標,該時間晚于答辯人注冊域名的時間將近兩年,而此時答辯人已放棄對上述域名的權利,故未侵犯原告的商標權;3、答辯人在1997年11月20日注冊上述域名后,先后收到多封謾罵的英文信件及對主服務器具有極強破壞性的英文炸彈郵件,使得該網站注冊后不久就不得不關閉,該域名一直空閑,故未給原告造成任何損失,且答辯人在互聯網絡服務領域不是原告的競爭對手,因此答辯人注冊域名的行為對原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4、由于域名權是原告自行杜撰的,目前在我國法律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尚無關于外國域名保護的規定,故談不上侵權。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第14條、20條的規定,原告的hotmail.com,在我國不但不享有法律保護,而且原告不具備在中國互聯網絡中心注冊域名的必備條件;5、由于答辯人未侵犯原告的任何權利及1999年11月答辯人已放棄了先前注冊的域名,故答辯人與原告間無任何法律關系,原告為達到自身目的挑起訴訟,由此支付的費用理應自行承擔。綜上,答辯人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主觀惡意,亦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客觀事實,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
豪特密爾公司是一家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注冊成立的公司,“hotmail”是豪特密爾公司英文名稱的顯著部分。1996年3月27日;豪特密爾公司在國際互聯網上注冊了“hotmail.com”網址域名。
1998年3月11日,微軟公司與豪特密爾公司簽署合并協議和方案,該協議和方案第1條約定:“本方案應在向華盛頓州州務卿和加利福尼亞州州務卿提交必備文件后生效;該協議和方案第7條中約定:繼存公司(微軟公司)應占有所有成份公司(豪特密爾公司)一切種類的位于任何地方的所有資產和財產及該等財產中的每一項權益,以及所有成份公司的屬于公共及私人性質的權利、特權、豁免權、權力、特許權和授權;……。”1998年5月21日,微軟公司與豪特密爾公司簽署的合并協議和方案,在華盛頓州經州務卿簽署并存檔;1998年6月15日,微軟公司與豪特密爾公司簽署的合并協議和方案,在加利福尼亞州經州務卿簽署并存檔。
1999年1月14日,豪特密爾公司在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獲得“HOTMAIL”注冊商標,注冊證號為第1239847號。核定使用的服務為第38類:信息傳送、電訊服務、電子郵遞。注冊有效期限自1999年1月14日起至2009年1月13日止。1999年5月28日,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該注冊商標轉讓予微軟公司。
1999年5月21日,豪特密爾公司在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獲得“HOTMAIL”注冊商標,注冊證號為第1277497號,核定使用的服務為第35類,廣告、進出口代理、商業調查、商業研究、貿易業務的專業咨詢、市場分析、市場研究、商業信息、推銷(替他人)、工商管理輔助業。注冊有效期限自1999年5月21日起至2009年5月20日止。1999年12月28日,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該注冊商標轉讓子微軟公司。
被告天津醫藥集團于1997年3月26日注冊成立;其經營范圍為經營管理國有資產、投資、控股、參股;生化藥品、中成藥、飲片、化學原料藥及制劑、凍于劑、醫療器械、制藥機械;衛生材料;營養保健品的生產制造及批發……等。注冊資本五億一千二百四十七萬元人民幣。